FM93交通之声讯 当今时代,面对情感不和,越来越多的人毅然选择离婚,随之产生大量离婚纠纷,婚后财产怎么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当事人甚至是父母的心头大事。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的这个案子,就是涉及到一起离婚和一笔165万的购房款。 小胡与小红于200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结婚后的第六年,也就是2015年2月1日,男方小胡的父母和小胡以165万元价格把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房屋卖掉,后中介机构将该165万转账给了小胡。两天后,也就是2015年2月3日,小胡与妻子小红以230万元价格买下了另一套滨江区的房子。 230万房款中,117万元是小胡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出具一份《借条》记载:“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本来事情就怎么过去了,没想到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时亮起了红灯。双方最终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儿子儿媳离婚,最心焦的就是父母。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买房钱。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理应还他们的养老钱。 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65万元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