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王先生和一名男子来到余姚市公安局低塘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人“碰瓷”了,被讹去了不少钱。
说起自己被“碰瓷”的经过,王先生有点不好意思。 王先生说,10月18日晚上11点多,他和朋友一起在低塘街道郑巷村吃宵夜,期间喝了一点酒。 开车回家的路上,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 发生事故后,王先生后立马下车检查车身受损情况,而对方则拿起手机要报警。 这让王先生心虚了。“可以私了的话就私了。”王先生提出“和解”。 于是,对方在微信上联系了“4S”店工作人员,确定了车损金额。 经过一番协商后,王先生先用微信转账转给对方4880元,又现场给了2000元的现金。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过了几天,王先生向朋友吐槽这件倒霉事儿,结果得知也有人在同样的地方、差不多的时间,碰上了和自己一样的事情。 王先生一打听,另一名受害者是自己朋友的朋友,10月19日晚上也发生了车辆刮擦,最后“花钱平了事”。 于是,察觉到不对劲的王先生和这名男子,一起到派出所报了警。 案情分析 细致追查明真相 接到警情的低塘派出所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察觉到,这很可能是一系列恶意“碰瓷”事件。 民警先和大家分析这类“酒驾碰瓷”的套路 01 盯梢酒驾目标 发送坐标 02 事先埋伏 撞车截停 03 适时杀出 组团敲诈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当时王先生由南向北拐入一条小路时,嫌疑人在后面明显地打了一个方向,“故意”撞击在王先生车辆的右后方。 根据技术手段,民警马上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10月20日中午11点多,民警在梨洲街道辖区内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赵某,26岁,贵州人。 据赵某交待,他和3个老乡正是利用了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报警的心理,发现了“商机”。他们几个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蹲点,有人负责物色目标、有人负责假冒“4S”店工作人员、有人负责开车“碰瓷”。他们在9月29日、10月18日、10月19日先后“碰瓷”3起,共敲诈勒索金额近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话说到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不至于给人留下敲诈的机会。 一定要牢记,不要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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