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万笑影)10月31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新闻办举办的贯彻落实《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16日以省政府令形式予以公布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是全国首部反间谍人民防线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是继《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之后,我省在反间谍工作方面的第二个专门立法,标志着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形成了一体两翼、相对完备的地方制度体系,对于我省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创新性规定了“政府领导——专门机关协调指导——行业、系统(领域)部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并对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企业规定了特别责任和义务。此外,《办法》对公民举报间谍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个人、公职人员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办法》还确立了每年11月1日集中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等三项制度。据了解,在《办法》实施后的首个反间谍法宣传周期间,我省各地从10月28日起开展了一系列以“学法守法,反奸防谍”为主题的活动,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公民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