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林大姐最近却因为跟邻居的一起纠纷头疼不已。
林大姐的弟弟有几间老房子,因年久失修经常漏雨,林大姐就帮弟弟张罗着修缮老房,从联系工人、采买材料、现场监工等大小事情,都由她一手操办。眼看着房屋修葺的差不多了,就差修补房顶了,林大姐想到了隔壁赋闲在家的章大叔。 随后,章大叔跟一位工人一起,花了一上午时间将屋顶修葺完毕。到了中午,林大姐张罗了一桌饭菜请他们吃饭,谁料吃完饭,意外发生了。林大姐弟弟家门口有一颗树,章大叔爬上梯子修剪树枝的时候,从梯子上摔落,造成多处骨折及挫伤。林大姐等一行人立即将章大叔送医院救治,共住院8天。 后来,章大叔将林大姐及其弟弟起诉到法院,认为他帮林大姐及其弟弟修剪门前的树枝系义务帮工行为,现因帮工受伤造成损失,医药费都应由林大姐及其弟弟赔偿。双方就章大叔的伤残等级及医药费用药合理性进行鉴定,结果认定章大叔构成十级伤残。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大姐叫章大叔修葺房顶,林大姐系雇主,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但章大叔修剪门前树枝的行为并不包含在雇佣关系内,其行为系义务帮工,这一点双方均无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对损害发生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于章大叔修建树枝是林大姐指示其帮忙修剪还是章大叔自行去修剪,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根据派出所的警情详情、施工工具的提供人及垫付医药费等情况,认定章大叔与林大姐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林大姐的弟弟在事发时并不在家中,对章大叔帮工的事情并不知情,不可视其同意帮工,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林大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章大叔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章大叔修建树枝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的损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不论是请人帮工还是去帮人做工,都需谨慎,一旦发生意外,被帮工人和帮工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