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骆静怡) 恶意串通、虚增债务金额;擅自涂改借条、增加内容;诉讼代理人与人通谋,伪造证据……近年来,虚假诉讼屡见不鲜,这一做法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利,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昨天,杭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杭州法院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据统计,今年1-9月,杭州法院在办理民商事等案件及执行案件过程中,以虚假诉讼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案件37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120件,以涉嫌“套路贷”且有虚假诉讼嫌疑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28件。
在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占了不小的一部分。
7年前,南某曾分别向林某和徐某借过200万和100万,也都签订了《借款协议书》。但是这两笔钱,南某迟迟没有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在2015年7月,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某偿还相应的债务,一审胜诉。
但是被告却发现了证据中有猫腻,林某和徐某起诉提交的《借款协议书》复印件与当庭提交的《借款协议书》原件不完全一致,遂上诉。在二审审理中,法院发现林某、徐某分别提交的《借款协议书》原件备注部分存在自行添加款项交付过程等内容以及涂改还款期限的行为。
最终,杭州中院认为,林某、徐某在书面证据上涂改和擅自添加内容以混淆事实、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明显,故决定对林某某罚款6万元、徐某某罚款3万元。
“原始借条未写明借期、利息,债权人事后自行添加了借款期限或借款利率;签订借款协议的文书在纸面上留有大量空白页面……这些都会给不诚信的当事人留下可乘之机。”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国良建议大家,在协议正文后写明“此后无正文”等文字,防止他人擅自添加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