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也要罚
江朋拿起手机继续查询,发现海澜之家总部在江苏省江阴市,老板也非常富有,便向刘一卫提议去江阴抢劫海澜集团老板。
2016年4月10日,二人来到江阴新桥镇,先找了一家便宜的旅馆住了下来。躺在床上,刘一卫思量着“事不过三”,而且新桥镇并不太大,于是乐观起来,觉得这第三次一定能成,于是开始琢磨起如何逃跑的事。
刘一卫提出,一路奔袭回新疆,路上有很多卡口和警察,万一被害人记住了车牌号码并报警,被抓是迟早的事情,所以必须换车牌,“江朋,夜里我们出去偷几副车牌,装在车上经常换换,这样真实身份就不会发现,方便逃跑!”江朋听罢连连称道。
趁着天黑,二人来到新桥镇上的一处僻静弄堂里,接连卸下了几辆车的车牌,又悄悄回到旅馆,只待次日到海澜集团将老板抢劫,卷款逃走。
始料未及的是,还未等到天亮,4月11日凌晨,警察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二人一举抓获。原来,车主发现车牌被盗后立即报警,而弄堂口的监控将二人拍了个一清二楚。
侦查人员通过跟踪车辆轨迹,分析研判行踪,不出几个小时就寻找到二人,随后在车上查获刀、枪、面具等各种犯罪工具。二人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抵赖不掉,如实供述了想要抢劫的事实。至此,这场凶险又可笑的“壮举”,未及实施便戛然而止。
承办检察官解释,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而抢劫罪是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为实施抢劫,准备了枪支、刀具、迷药等多种犯罪工具,驾车四处寻找目标,人身危险性非常大,达到了追诉标准,故应以抢劫罪(预备)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