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也劝她
这样的官司很难打赢
陈萍律师说,律师一般不愿意接植物人离婚的案子,因为就她所知,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为植物人的离婚案,法院直接判离的案例很少,绝大部分都是调解离婚的,律师在中间起的作用不大,当事人没必要花这个律师费。
“调解的时候,又会涉及到植物人一方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通常需要另一方负担相当高的一笔扶养费。”陈萍律师说,可是她眼前的梅芳,就是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妇女,连养活自己和女儿都很难,更别提丈夫的扶养费,梅芳告诉他自己根本没有拿到过8万元。
陈萍律师劝梅芳不要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了。
但是,梅芳很坚持,一定要请律师帮她打这个离婚官司,因为她不能再等了。
听完梅芳说的理由,陈萍律师改变了主意,她决定帮梅芳打这个离婚官司。
公婆家回不去
女儿又不能在身边
她看不到指望
梅芳这么急着要离婚,有人猜测她是不是外面有对象了。
梅芳说,并没有对象,她这么做是为了女儿。
在后来的相处中,梅芳和公婆的关系渐渐难以维持,不能共同生活,她只能带着女儿搬到外面住,靠打工维生,但想把女儿带在身边,这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女儿的户籍,二是自己的经济能力。
“女儿马上要读书了,户籍解决不了,读书就成问题,她就不能和我一起生活。”
法庭调解时,梅芳曾表示,不是她弃林生而去,她要照顾女儿、丈夫,干家务,以致个人没有分文收入,甚至连日常用品都买不起,未来日子怎么过,她看不到指望。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梅芳方才得知,原来林生发生交通事故后,林生父亲获得了七十几万元的赔偿款,且其中还包括肇事方赔偿的女儿抚养费8万余元。对此,梅芳认为,既然双方离婚,女儿的抚养费应该交由其支配,至于其他赔偿款她是分文不会要的。
而法庭此前没有判离,也是考虑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林生因交通事故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一时或长时可能会相对困难,此时,更需梅芳发扬家庭美德,以家庭和睦为重,尽夫妻间应有义务,积极扶助对方。如果给予双方缓冲期,还有和好的可能。
然而,她最终没有回家。
再次起诉离婚时,陈萍在法庭上表示,由于林生父亲此前同意梅芳这一要求,但后来却又说钱已经用完了,没有多余的钱给儿媳妇,另外男方认为只要梅芳愿意拿出一笔钱,他们也是同意离婚的,如果梅芳不出钱,他们就坚决不同意离婚。
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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