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再是“外人管不着的家务事”
9月29日下午3点,采荷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电话那头,女人情绪激动,说要被老公打死了。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某社区单元楼下找到了报警人小陈(化名)。
小陈个子不高、身材瘦小,正蹲在路边埋头痛哭;她的丈夫小朱(化名)双手叉腰站在一旁,满脸通红,喘着粗气。
小陈和小朱都是90后,去年8月结婚。
婚后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争吵,小陈说,老公曾不止一次动手打她,但因为下手不重,且事后都道了歉,她就没有报警。
小陈说,事发当天中午,老公约了朋友在外吃饭,说下午1点半回家。可是到了约定时间,老公没有回来,她打了好几个电话才接通,老公显得有点不耐烦。她就不高兴,直接去了老公吃饭的地方,却发现一起吃饭的并不是老公之前说的那几个朋友,她觉得自己被骗了。
两个人为这事吵了起来,老公就骑电动车把她带回家了。没想到,到了单元楼下的转角处,老公停下车,把她从车上拉下来,对着她的脑袋就是几拳。
“后来他又抓着我的头发往花坛边撞了两三下,还用脚踹了我的肚子和腰。”在派出所里,小陈哭着说,自己有一个多月的身孕了,怎么也没想到,老公竟然会对她下这么重的手。
监控视频证实了殴打过程,经鉴定,小陈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到了派出所,老公表示后悔,说自己酒劲上头,做了错事,希望老婆原谅。小陈对民警说,坚决不原谅。
鉴于小朱殴打他人的情节较为严重,且当事人强烈要求警方处理的态度,江干警方依法对小朱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除了拘留,派出所还会向小朱出具告诫书,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小朱所在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查访、监督。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从此,家暴不再是“外人管不着的家务事”,警方处理家暴事件有法可依。
民警说,小朱是江干警方今年拘留的第一个家暴事件施暴者。
“一般来说,家暴行为属于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拨打110求助了,警方才能上门处理。”民警说,如果家暴情节严重,受害人伤势构成轻伤以上的,那施暴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肯定要依法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伤势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会综合当事双方的态度,进行警告、教育。
不过,如果是多次家暴的,警方在第3次接到报警电话后,证实是家暴,不管当事双方态度如何,都会对施暴者处以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