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活动比较适合年轻老人参加,我年纪大了,只会去看看,凑个热闹。”朱云菊认为,社区应该多考虑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比如冬天外面冷,老人们不愿意出门,但又想出来聊聊天,怎么办?”去年,朱云菊想到这个问题,跟社区提出意见。很快,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设了一个聊天室,配有空调,供老人们喝茶聊天。
而对于高龄、独居且生活不便的老人来说,由于很少出门,社区活动更是看不见也摸不着。为此,“邻聚里”在青年路社区引导20多名低龄老人,组建成志愿者服务队。但目前由于志愿者人数较少,暂时只能为社区部分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等提供服务,并且一名志愿者需要同时服务多名老人。“目前志愿者人数还不是很多,独居老人精神慰藉服务需求量却很大。”“邻聚里”工作人员说,接下来,社区会继续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更多志愿者加入独居老人的精神慰藉服务。
独居不孤独
仍需社会共同努力
登报征人“抱团养老”的张阿姨,4年没下过楼只有一台电视机陪伴的曹迎弟,独居30年一直努力摆脱孤单的朱云菊……他们的故事,正是当下老龄化社会中无数独居老人生活的缩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当然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据浙江省老龄办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纯老家庭”人口共234.16万。独居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迫切需要的精神需求,除家庭成员关怀之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老人所在社区,提供更多的服务。
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具体政策安排上,一些国家采用引导性政策鼓励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如新加坡专门制定了《赡养父母法》,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鼓励子女与父母合住,以便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韩国、日本等也在住房、税收、休假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合住,或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2013年,我国也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精神慰藉不只是一句口号,家人和社会需要根据不同老人需求,真正走进老人内心,提供个性化的养老照料服务。政府和市场也应当发挥作用,例如可将一些闲置房屋合理改造成适合老年人抱团居住的公寓,让他们分别有自己的卧室,既有相对独立的私密空间,又可以在生活中互相照料,“在引导和鼓励年青一代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营造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氛围,积极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建一个‘权利可实现、地位受尊重、经济有保障、生活要便利、服务易获取、个性得发展’的老年人宜居的社会人文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