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绑架民警 目的是故意把事闹大
今年1月16日,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徐某,收到死者王某的尸检报告,情绪很差。他无法面对这个事实,便想一死了之。于是,他萌发了一个可怕的念头:绑架民警,把事情闹大,以此让武警把他击毙。
1月17日早上,他趁上厕所之际,把捡来的塑料汤匙在厕所磨尖。
1月21日下午,管教民警找徐某谈心时,徐某趁机用磨尖的汤匙,顶住民警的右颈部。随后,徐某被民警和其他在押人员联合 制服。经鉴定,被挟持民警左下颌部、右颈部软组织擦划伤,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
11月27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因婚姻纠纷而迁怒他人,持刀刺死岳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徐某劫持管教民警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法院认为,徐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虽有报警行为,但无投案诚意,且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刺死王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
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徐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并虑及其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依法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予以严惩;
其实施绑架罪,情节较轻,且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对其所犯绑架罪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