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4.国家及我省明确了哪些对象的入学优待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是否适用这些优待政策? 答 国家及我省对有关对象入学有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相关政策安排。 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等政策落实。海外回归的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等政策落实。 这些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至于民办学校是否参照相关优待政策,须由各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并在招生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问 25.外籍人员子女可以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校就读吗?中国籍学生可以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吗? 答 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举办,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的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招录学生, 主要招收对象为本省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六、关于招生时间和招生、学籍管理 问 26.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各设区市的招生时间是否全省统一?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 答:《招生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对各地的招生时间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为便于操作,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最好能统一步调。 问 27.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 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省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目前招生工作还没有开始,个别学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个别学校违规招生引发的一切后果要由学校承担,如果地方教育部门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也要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