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玻璃险、发动机涉水险等附加险直接并入车损险,不用额外购买就能理赔;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不论责任大小都要全额理赔;新增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和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等附加险;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车损也可以理赔…… 日前,中国保险业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社会、保险业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截至8月28日,这意味着,时隔6年后,影响几亿车主的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即将落地。 根据中保协公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0版),对比现行的2014版示范条款,2020版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修订: 大幅增加车损险责任 发动机进水不再免责 2020版条款将原属于2014版条款主险的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和5类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全部纳入车损险,作为主险的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以往需要车主额外购买的上述附加险,2020版条款都包含在车损险中,无需额外投保。 杭州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车险负责人表示,以往车险理赔纠纷比较多的集中在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损这两类车损,从需要购买附加险才能覆盖,到车损险全部覆盖,这一变化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将有助于减少争议,化解理赔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2020版条款新增了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投保后,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上述车险负责人表示,该附加险的主要作用是降低保费,特别是在少雨地区,车辆涉水的概率低,将这项责任除外,能为车主节省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