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高保额低保费”,因为这一特点加上互联网投保的便利,医疗险近些年异军突起,受到无数有需求的年轻人的热捧。但是,其不保证续保、费率不可控导致每年保费升高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昨日,新规落地!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差别对待被保险人。
鼓励险企开发长期医疗险产品
《通知》坚持了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
此次《通知》规范的是哪类医疗险呢?根据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医疗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期限上分为长期和短期两大类。长期医疗保险是指超过一年或者短于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此次监管细则针对的就是这类产品。
“因为市场上现在长期医疗险比较少,市面上大家普遍看到的百万医疗险多是1年期产品。”某保险公司杭州一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的是长期的健康保障,而常见的短期医疗险在保障到期后就会出现各类问题。比如,消费者想续保要么因为身体条件不符增加保费,要么直接剔除某几项保险责任,有的甚至会被拒保。“短期(医疗险)产品问题较多,但保险公司又不愿意开发长期产品,因为在以社保作为主要支付方的医疗费用支付体系下,保险公司话语权太弱,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的费用就难以控制。”
而银保监会2019年11月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及此次发布的《通知》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据介绍,《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长、保障责任更加全面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费率也不是“想调就调”的
具体哪类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呢?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所谓“自然费率定价”,是指保费是按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即那些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身体健康状态将逐渐降低,而保费将逐渐增高的长期医疗险产品费率可由各公司根据医疗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
如何调整呢?《通知》规定,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
但是,长期医疗险调价也并不是保险公司“想调就调”的。《通知》称,若符合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三者之一的,当年度便不得上浮费率。《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的费率调整政策。
对于以上三种“负面清单”,有专家分析称,限制条款主要是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上浮费率的权利,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赔付率不是特别高,是不能上浮费率的,毕竟上浮会增加消费者的缴费负担,换言之,当某款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与预定的假设发生较大偏差时,才能上浮。此外,如果一个产品上一年度发生群访群诉纠纷,这其实已经说明产品本身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了,这种情况下也不大适合上浮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明确了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在相关产品的条款中,应当对费率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这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费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具体指标和调整标准,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以及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每次费率调整的流程,包括公示方式、公示期间等,公司向投保人告知费率调整事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