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造势聚客旺人气行动 唱响“浙里来消费”金字招牌。指导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区在儆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商户复工经营,鼓励商户线上先行开展“云购物”“云逛街”“云婚礼”“云品会”等多样化促销活动。创新疫情后促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热点领域和汽车消费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形成省级有关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继续办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浙江(国际)餐饮美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实施批零改造强流通行动 深化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围绕批发零售业改造十大工程,鼓励实体商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形成更多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推进杭州、宁波等9个城市和102家企业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试点工作,争创一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开展国家农业商业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补齐城乡消费网络短板。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加快规划建设“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和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改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围绕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争取商贸强镇国家试点,畅通农村消费渠道。 实施放心消费优环境行动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扩大重点商圈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商务执法整合划转。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 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大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培育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实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意见》提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