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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2020-02-23 07:59:48杭州网

杭州日报讯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根据《通知》,该类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通知》还明确,疫情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凌波    编辑:吴阳杰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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