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在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相比于2019年1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定稿增加了减除捐赠一项。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定稿内容基本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比如无需汇算清缴的情形、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的项目等。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样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确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有三种解决方式:一是向受雇单位提出要求;二是自行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三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通过网上税务局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由系统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定稿定规: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此外,定稿还明确了7种常见的退税和2种常见的补税情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计算结果略有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