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实习记者 项凯) 最近,工作在上海的周女士为了一副眼镜的事情操碎了心。6月底的时候,回杭的周女士在江干区的一家寶岛眼镜店购买了一副眼镜,可是在7月初拿到眼镜后,回去试戴了几天发现头晕目眩不适应,其中一处镜腿松动,于是返还店内要求进行处理,可是在处理过后仍然有问题。对此,周女士要求退款或者将眼镜修好后赔偿来回的交通费,于是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市长热线12345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要求 退款或修好后赔偿来回交通费 6月2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工作的周女士回杭州老家,在江干区庆春东路58号一楼的寶岛眼镜店消费了499元购买了一副眼镜,商家告知其7月6日来取。取货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周女士出现不适感,怀疑是眼镜店验光的问题,并且右边镜腿松动容易滑出,联系了商家后,周女士于7月21日又赶回了杭州。 而在7月21日,商家在按照周女士原来的验光数据更换了镜片之后,还是出现了瞳距小1mm的问题。周女士表示,右边镜腿松动的问题在7月6日和7月21日都经过商家调试,但之后没戴几天又变松了,现在还存在可能断裂的风险。 针对此事,周女士要求退款或者自己和家人再去趟商家,在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将眼镜一次性维修好后并报销7月21日和此次的来回交通费用。 商家和消费者解决方案难以统一 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调解 江干区庆春东路58号一楼的寶岛眼镜店的管经理表示,日前江干区的凯旋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8月21日介入调解,商家这边给出的方案是提前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寶岛眼镜门店沟通好,将一副新的镜架快递至该门店,消费者可到该门店换新的镜架并调试;或者消费者将眼镜快递到商家,商家在更换镜架并经调试正常后再将眼镜寄回给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此方案和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表示不同意,要求商家派专人上门维修,并经确认无问题后才解决。 针对眼镜瞳距偏差的问题,商家表示1mm的偏差是在国家标准的允差范围内的,如果消费者认为有问题,商家可以和公司申请处理。而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方案,商家也表示不认可。 律师 商家有权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报销要求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分析了案件之后认为,消费者提出补偿来回路费的要求是不太合理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就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商家给予的保修服务是指产品本身的维修费用由商家承担。而消费者的来回路费不是必需的合理费用,在产品通过其他途径也可以维修的情况下,给商家造成不必要的更多损失,商家是可以有权拒绝的。 本案中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介入的情况下,如果还是不同意调解方案,可以等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结果或者可以选择到商家所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