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四:只“试用”不聘用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人员会设置试用期,其间双方互相考察和适应。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不通过试用或解聘。有些单位,在实习试用期间,不仅不支付任何薪资,甚至要求交培训费。 如何避免: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的实习试用员工,公司都应对其支付薪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 陷阱五:只签就业协议,不签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对国家的劳动法也不懂,一些毕业生找工作时与企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辛苦实习数月,被企业无故解聘或裁员,且没有任何赔偿。 如何避免:《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陷阱六:中介公司声称帮找到好工作 许多非法中介看准了在校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渴望进入名企有一份高薪水的心理,打出“包你进500强”广告,并要求学生缴纳高额中介费,结果是往往没能帮找到好工作,收取的各种费用也不予退回,更有甚者,中介人去楼空,让学生遭受多重打击。 如何避免:再次提醒毕业生,“黑中介”千万不可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学生求职,进门先看该职介中心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规中介机构除具有中介许可证之外,一般会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大厅等较显眼位置。网络上的所谓中介,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