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历史遗迹编制保护名录…… 都市快报讯 为了保护“母亲河”钱塘江,杭州特意立了一部法。 9月1日上午,《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杭州史上首部关于钱塘江流域保护和发展的基础性法规。 江河湖泊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相关的立法保护。对于杭州来说,为钱塘江立法正当其时。一方面,杭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保护要求,离不开制度设计和统筹谋划;另一方面,将钱塘江的保护发展立法,也将为杭州正在全力推进的拥江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相比省级层面出台的《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杭州的《条例》除加强对钱塘江水体、河道保护外,更侧重规划统筹、综合保护、绿色发展。比如在规划上,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实施不同的规划管理控制措施;在综合保护上,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岸线,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遗迹编制保护名录等。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设立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五大”制度。即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修复制度、岸线保护制度、岛屿保护制度、乡土物种保护制度等,其中明确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岛屿划分为限制开发类,严格保护类和优化利用类,保护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禁止破坏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生态岸线等。特别规定,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条例》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对侵占、损毁列入保护名录但是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设置了监管“红线”,包括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监督检查的、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等三种行为。 《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杭州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杭州将通过此次立法,严格保护钱塘江以及两岸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推动钱塘江流域高质量发展。 同时坚持“还江于民”“还绿于民”原则,实施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绿地、公共广场建设,设置运动、休闲、观景、亲水平台等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配套建设,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级滨水区域,共建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