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近日,全市启动实施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两项失业保险扩大范围政策,7月13日起实施。 为提高群众办事的体验,我区正在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截至7月24日,全区已受理审核约百名市民的失业补助金申请。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此次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为:对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两档: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主城区为80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主城区为322元/月)。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区人社局特别提醒,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 根据政策,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须个人提出申请。 大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我区实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放宽申领期限,工作人员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须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加速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到全国各地市平台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