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7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杭州高速交警五大队的巡逻民警在G25长深高速公路往千岛湖方向进南峰隧道时发现,原本正常通行的车流,突然一下子慢了下来,前方的车辆纷纷亮起了刹车灯。三车道上一辆货车还险些追尾前车。 民警赶紧驾车上前査看,原来是一辆浙A号牌的教练车,正慢吞吞的第三车道上行驶,把后面来车的车速都压住了。开车的还是个小女孩,稚嫩的脸庞一下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民警引导该教练车就近从龙门出口下高速,对车辆及车上人员进行核查。 经核查女驾驶员是曹某,还是个驾校学员,而坐在副驾驶的则是教练缪某,还有后排三人也是学员,今天他们从萧山南上的高速,准备去场口。缪某也承认,因为想锻炼一下学员的相关的技能,于是自己便私自做主铤而走险,让学员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车。 按照道法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严禁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并且教练车要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进行学习驾驶。对此驾校教练缪某一脸后悔,说:“我自己也是老驾龄了,平时都非常注意交通安全的,今天自己一时糊涂了,忽视了道路交通安全。”民警对学员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随车教练缪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驾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事故的,将由随车教练员承担责任。下一步大队将致函该教练车所属的驾校公司,通知公司负责人到大队进一步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