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根据全省下发的文件,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0元/月;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17880.75元/月。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社保应缴费额: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以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1430.46元。 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3日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具体办理,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对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医疗、生育保险)的,可在8月13日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网上办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