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客户端 浙江要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了,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将逐步淘汰。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即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将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截止时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已经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公布,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请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问卷调查。参与问卷调查可以访问浙江人大门户网站(www.zjrd.gov.cn),或者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也可以点击这里,进入问卷调查。 截至去年底全省有电动车2880.47万辆 80%以上不合格 淘汰过渡期设置到明年底 你认为是否合适? 据统计,浙江省历年来公安机关登记(合标车)和备案(非标车)电动自行车为2880.47万辆(截止2019年底),其中备案的非标车为2323.88万辆,非标车占比为80.67%。 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草案规定,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标车都不得上道路行驶。 那么,你是否赞成适当延长过渡期?如果愿意,延长到什么时候为宜?都可以提出您的意见。 2018年全省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 因头部受伤死亡,85%没有戴头盔 一直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2018年浙江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 其中死亡人数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75%左右。而头部受伤致死人数中,有85%以上是未佩戴或者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有效减少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发生率,省政府提请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那么对佩戴安全帽问题,你又是如何看待呢? 电动车和行人、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处罚? 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有大量的是非标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地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做法不一。有的是将非标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有的是先对非标车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有意见提出,电动自行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合标,都应当加重其赔偿责任。但也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应当再加重其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是对所有电动车加重赔偿责任,还是对允许上路的非标车加重赔偿责任?这些问题都可以提出您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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