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发挥作用的,予以奖励。
《通告》规定,鼓励广大群众着重对以下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涉恐逃犯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通告》指出,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杭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hzpolice.gov.cn/)举报;通过短信(12110571)等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明确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进行评定和奖励。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元至20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200000元以上。
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认定和奖励工作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生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种涉恐怖犯罪线索,并将及时查证举报线索。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