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年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 新一批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通过审核
在楼市调控政策压制高房价的同时,政府住房保障力度的加大也让数量庞大的“蜗居者”们感到欣慰。昨日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第3季度逾2000户申请家庭经过社区、街道公示确认,市区两级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和复审后,已经产生了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和社会各界代表到场监督下,通过对这些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目前已产生受理顺序号(受理号)。与此同时,这些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应的受理号昨日已经在杭州日报上做了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接下来,这些申请家庭务必在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指定地点办理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理登记,不过,由于受理顺序号已产生,因此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及选房顺序。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将对本次摇号家庭中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且自愿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单独组织选房,按照1:1比例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今年以来,杭州不仅扩大了经济适用房受益面,并启动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工作。目前杭州已经大幅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准入条件,尤其是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包括:(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而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是指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自今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工作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登记。第3季度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在第4季度集中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组织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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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
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高新开发区(滨江):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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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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