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母女情一纸终止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保障 针对蔡某在还款一事上的异议,我指出,陈大姐替蔡某还债的26万元,并不是母女之间维系收养关系的必要生活开支,而更应是蔡某对陈大姐的个人借款,蔡某自然有归还的义务。此外,陈大姐与蔡某解除收养关系后,蔡某不再对陈大姐有赡养义务,何况陈大姐也逐渐老去,这笔钱款是她今后生活的保障,如果蔡某还有一点感恩之心,也应该将这笔钱还给陈大姐。 经过我的教育,蔡某慢慢接受了现实,但是她表示,自己不是不想还,是真的没钱偿还。针对蔡某的现实履行能力,我与双方反复沟通,确定了五年分期履行的方案。蔡某虽然不情愿,但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双方就此也达成了协议。考虑到调解协议履行时间长达五年,为保障协议有效履行,在我的建议下,双方到法院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老娘舅有话说: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本案中,蔡某面对陈大姐三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却熟视无睹,挥霍金钱,并心安理得地“啃老”。面对这样一个对其倾注了自己全部情感和钱财的养女,陈大姐最终无奈与之解除了收养关系,挽回了一些财产损失。但陈大姐心灵上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其投入的情感也是无法估量的。老娘舅提醒,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培养其成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