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公宣) “警官,你们快来啊。有人要自杀了。”近日,新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新塘街道桥南沈村有人放煤气要自杀! 接到这么重大的警情,新塘派出所民警火速带着3名辅警赶赴现场。 但到现场之后,民警发现并没有人自杀。事实是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发生了争执纠纷。 双方亲属来了10多人,都在现场进行劝解。民警到场后立即把正在争吵的两人分开。 民警了解到,男子姓邓(化名),湖南人,今年40岁,因怀疑妻子朱某(化名)出轨,与其发生冲突。 据亲属介绍,邓某中午喝了不少酒,然后开始借酒劲辱骂妻子,并拿着菜刀威胁妻子,扬言要杀人再自杀。 他们实在是拿邓某没有办法,又怕出现伤人事件,才打电话报警。 既然是夫妻矛盾,民警便在现场耐心劝解,但邓某态度恶劣,不断辱骂自己的妻子。 接下来,令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邓某突然发难,拿起茶杯,砸向妻子朱某,现场民辅警赶紧上前阻止,然而邓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指令,依旧气势汹汹要殴打朱某。 当其被民警拦下后,恼羞成怒的邓某用拳头击打民警眼睛,造成民警右眼部受伤,还用脚踢、用手挥,造成辅警手上不同程度受伤,衣服也被扯破。 现场民辅警果断将其制服并传唤到派出所。 目前,邓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萧山警方也借此案例再次提醒,对任何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任何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坚决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