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周德峰 赵鎏杰 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选择在早上8点18分开业并燃放烟花爆竹,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经营汽修厂的章某没想到自己此举会惊动110。接到报警后,民警到现场调查后根据事实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2日是农历正月初八,很多商家和企业主选择在这天开业,图个吉利,章某就是和其他被查的违法人员一样选在开业时燃放烟花爆竹助兴。 早在2016年10月,杭州市就通过立法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列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城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今年也是杭州烟花爆竹禁燃立法后的第三个春节。余杭区在今年春节前出台烟花爆竹禁燃新规相比以往进一步扩大了禁燃区域范围,包括章某所在的星桥街道也被列入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据余杭警方介绍,今年春节以来,他们共查处至少9起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被警方传唤 同样在正月初八上午9点左右,桐庐县城南街道上杭路一家房产中介在开业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桐庐警方对违法燃放人员范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天上午10时15分许,王某为其朋友结婚接亲在桐庐县酒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调查后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桐庐警方街面宣传烟花爆竹“双禁”政策 据了解,2019年起,桐庐县在城区开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双禁”(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工作。除夕夜和大年初一,桐庐警方组织了16组警力在主城区的重点小区及路上进行拉网式的查控,成效明显。初七上班开始,桐庐警方每天组织22组约200警力上街劝告,并严查“开门炮”。 初八上午,富阳区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李启浩在巡逻期间发现某土菜馆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李启浩警组调查了解后确认,是土菜馆老板倪某燃放的“开门炮”——本来为讨个好彩头却忘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东所对倪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