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省公安厅近日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依法实行登记制度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
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不能登记?你需要了解一下~
非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车辆来历凭证
整车出厂合格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电动自行车智能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