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湖区城管部门对一工地开出了12300元的罚单,为什么这张罚单会这么贵呢? 前段时间,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三墩中队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一辆混凝土罐装车和一台泵车在振华路紫荆花北路口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占用的城市道路长12米,宽2.5米,合计30平方米。这辆混凝土罐装车和泵车都是旁边一家工地的。 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经过询问,工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于是,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以12300元罚款。 为什么会是这么高昂的代价? 据三墩执法中队介绍,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在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条例第五十八条指出,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三墩中队已累计立案查处占道类案件30余件,涉及个人、工地施工企业、沿街商铺店家、共享单车企业、快递企业等,目前已经送达近6万元罚单。 城管部门提醒,城市道路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公共区域,个人和单位都不能私自占用。虽然很多占道行为所占用的城市道路的面积并不是很大,现场占道物件也不是很多,但都是不允许的,希望大家自律并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