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 送检车辆制动系统可实现制动功能 灯光及转向系统均无异常 昨天12:55,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发布“7·30”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通报—— 7·30事故发生后,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涉案的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检验鉴定。该中心对车辆制动、灯光及转向系统作了检验鉴定,已于8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据报告显示,送检车辆制动系统可实现制动功能,灯光及转向系统均无异常。检验报告已陆续送达受害者及家属、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她对此发布作了以下解读—— 1.这份报告是什么意思? 车辆制动系统进行了静态测试,结论显示:制动系统是可以实现制动功能的。虽然报告里,指出了制动系统的一些参数上的问题,但这些参数并不必然引起制动系统失效。 律师个人解读是:刹车系统既然能够正常工作,说明刹车系统与定责之间关联性不大。 2.为什么没有关于油门的鉴定结论? 网友盛传,事故发生原因系驾驶员“踩到油门”了,鉴定报告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油门”是车辆的动力系统,而肇事车辆的发动机已不能正常启动,因此,无法对动力系统进行事后鉴定。 不过,后续鉴定部门将会出具车速鉴定报告。如果车速结论显示车辆超速,那么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车辆超速,均意味着驾驶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如果当事人不认可这份车辆鉴定结论,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7月30日晚7时06分,陈某某(女)驾驶浙A87T97号小型客车在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二西路口时车辆失控,冲撞车辆和行人,造成后果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3人受伤。(此前相关报道详见7月31日、8月1日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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