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59,沈女士来电求助:三月底我老公突然过世了,我们家还有200多万的贷款,是用来还房款的。我没有工作,一人要养两个孩子,小的孩子才刚上托班。我想把房子卖了,培养孩子。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卖,说必须要等孩子成年了,才能卖房子。
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孩子长大还要10多年呢,日子可怎么过呀?
沈女士是杭州人,家住城西。她2003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
原本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然而,就在上个月,沈女士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了。
“他平时身体都蛮好的,23号晚上忽然说头痛,我就陪他去医院检查,没想到是脑出血。”沈女士说,丈夫当天就住进了医院,可因为血小板低不能做开颅手术;25日凌晨,他陷入昏迷,虽然医生竭力抢救,可人最终还是没能醒过来。
事发突然,沈女士一下子蒙了。此前,她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如今丈夫走了,她伤心之余,更担忧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
沈女士和丈夫婚后购买了三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丈夫走后,考虑到经济因素,沈女士想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这套房子大概有130平方米,市值500多万元,贷款都已经还清了,如果顺利卖掉,应该能支撑我们母子一段时间。”
沈女士说,大儿子马上要念民办初中了,学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小儿子刚上托班,生活方面花费也不少,再加上另外两套房子每月还有上万元的房贷要还,她实在是有些力不从心。
她和家人商量后,公公婆婆都表示赞成,且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沈女士到公证处咨询,对方却答复说,必须等两个孩子成年且同意,她才有权变卖这套房产。
“我也不想把老公留下来的东西处理掉,可是没有办法,日子还要过,孩子还要养……”沈女士哽咽了。她说,自己接下来也会尝试出去找工作,但眼下的困境,还是得先想办法度过去。
签约律师连银迪: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创始人,尤其擅长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
本案中,沈女士预出卖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并未对共有房产的份额作特别约定,故沈女士作为配偶,应先分得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其丈夫剩余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因为未事先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女士、两个孩子、其丈夫的父母均额继承。
目前,沈女士的公婆已经同意放弃继承,则沈女士及两个孩子按照2/3、1/6、1/6的份额共享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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