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来了”后台收到一位微友的求助。这位微友姓赵,40岁,云南人,目前在杭州打工。
2011年,赵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遇见了比自己小7岁的汪女士。赵先生对她一见钟情,随即展开热烈追求。汪总是若即若离。
到了2012年,赵先生决定回老家发展。可是,他前脚刚进家门,后脚就接到汪打来的电话:“如果你明晚10点前回杭州,我就做你女朋友。”
赵先生立马收拾东西,连夜开车赶回杭州。
回杭后,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到了2013年底,他向汪求婚。
汪担心父母不同意,觉得赵先生老家太偏远,经济条件太差。
赵先生反复劝说,让她先跟自己回去看看情况,如果实在不满意,就当是一次旅行,回来后和平分手。
汪同意了。
为了给“准媳妇”留下好印象,赵先生跟姐姐借了3万元,专门把老家的房子好好布置了一番。实地考察后,汪答应了赵先生的求婚。
赵先生爸妈高兴得不得了,开始专心为儿子筹备婚礼,拍结婚照、买钻戒、办酒席……前后花掉7万多元。
二老原本还打算替小两口买婚房。赵先生说先领证,这样房产证上好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汪说,自己老家有房,不在乎赵先生家的房子。
当时,赵先生还蛮感动,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好女人。
宴请亲朋以后,赵先生多次催促汪去办结婚证,可汪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两人为这事吵了好几次架,让她带他去见岳父母,她也不肯。赵先生起了疑。
他偷偷托朋友去查了汪的底细,一查吓一跳——汪的名字、年龄、老家住址竟然都是假的!再仔细打听,才发现汪早已跟别人结婚,男方在坐牢,但很快就要刑满释放了。
赵先生一气之下回了老家。
冷静下来后,他给汪打电话,让她回来把事情说清楚,如果她真心跟他好,他也不计较,让她把那边的事情处理好。
然而,汪再没有联系他。
去年5月,赵先生回杭,发现汪已经搬离了原先的住处,手机号码也换了。
赵先生算了下账,他在汪身上起码花了三十多万。就连汪打瘦脸针、买减肥药的费用,也都是他出的。
赵先生问现在该怎么办?
签约律师陈利娜: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及家事纠纷。
从赵先生的陈述来看,汪在与其交往的过程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还隐瞒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且举办了婚礼,其行为可能涉嫌重婚罪或诈骗罪。
据此,赵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于赵先生在此过程中支付的款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属于借贷性质的,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回;如属于彩礼性质的,因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过错在于女方,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要求返还;如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相应款项为赃款的,则应通过追赃的程序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