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半,上城法院7号法庭,一个男人在被告席落座。他姓张,37岁,杭州人,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
原告是张的前女友小赵,小赵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小赵的律师说,张和小赵是在意大利留学期间认识的,2004年,两人在当地按中国习俗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正式登记。回国后,两人因工作原因分隔两地,时间久了,感情就慢慢淡了。
2012年11月,经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张和小赵达成了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
两人没有孩子,经济关系也比较简单,惟一有争议的是一件艺术品——这件艺术品名叫“飞龙御天”,是用青花瓷和东阳木雕制成的,估价约100万。小赵说,艺术品是两人共同出资定制的,花了60万元,分手时也有约定:东西归张,但张须退还小赵现金30万元。
小赵的律师说,这么多年过去了,张一直没有给钱。
张说自己不是不给钱,是手头实在没有钱。再说了,用这种手艺制作“龙”,在国内还是首例,本以为成品会很有市场,不想做出来以后,迟迟卖不出去,直到现在还摆在家里,无人问津。
他提出,可以把艺术品交给小赵,由小赵拿去卖。只要能卖出去,钱都给她也行。
不过,这一建议遭到了小赵律师的拒绝。律师说,小赵对艺术品一窍不通,也不擅保管,从安全和保值角度考虑,最好还是直接交付现金,避免后续产生其他纠纷。
对此,张摊摊手,还是那句话:没钱。
庭审持续了约20分钟,聊到最后,张和小赵的律师都转向了法官:“法院有办法帮忙把艺术品卖掉吗?”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