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学区房、“假离婚”…… “那对男女”为了房子再次对掐
眼下,楼市又火了起来。正在买房或打算买房的你是否还记得当年的“限购令”?一个家庭只能买两套房、外籍人士只能全款买房……
面对“限购令”,有人想出了各种“对策”,“假离婚”就是其中之一。
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假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记者到法庭一看,诉讼双方居然还是“老熟人”……
“那对男女”又掐上了 上次是为了“老公”的名分
罗先生和徐女士已经不是第一次对簿公堂了。说起两人的关系,要从去年的一场官司说起。
去年7月,罗先生起诉上城区民政局,要求民政局撤销徐女士与现任丈夫的婚姻登记。而事情的前因后果,确实很绕。
罗先生在新西兰留学期间与徐女士相识,两人在新西兰结婚,育有一双儿女。后来,考虑子女教育等因素,夫妻俩回杭州定居。
其间,罗先生隐瞒已加入新西兰国籍的身份,以中国公民身份与徐女士在杭州再次登记结婚。
2013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徐女士此后再婚。罗先生却觉得,两人在新西兰的婚姻关系并非解除,自己仍是徐女士的老公,徐女士属于重婚(详情参见去年7月7日本报B3版报道)。
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罗先生诉请。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官方认可徐女士现有婚姻,罗先生与徐女士则是离异状态。
这次对掐是为了房子 理由是男方遭“假离婚”暗算
2013年协议离婚时,两人在给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中,对共同财产未作任何约定,甚至写了没有子女。
罗先生说,这么写是因为当初是“假离婚”,为的是给孩子买学区房,而他的外籍身份办不了按揭,“假离婚”后可由女方买房,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这次,罗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另一个版本的离婚协议,他说是两人私下签的。
这份协议中,双方约定“假离婚”后以女方名义购买马市街的一套学区房,办出产权证后再加上男方的名字,而且双方复婚;如女方不复婚,则需补偿男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
“90多万元的首付,其中70万元是男方出的,装修费也是男方出的,前两年按揭款也是男方还的。根据出资比例,男方享有其中九分之七份额。”男方律师说,“买好房后一直催女方复婚,女方却一拖再拖。”
起诉书中,男方有这样一段描述:2015年2月28日,男方偶然发现女方在萧山家里多出另一男子,闹到派出所时才得知徐女士与该男子已经登记结婚。
“说是假离婚,实际上他彻底被骗了。”男方律师说。
妻子“跑”了,房子没了,罗先生因涉外婚姻重复登记而抓狂。基于那份私下协议,他现在不仅要求追讨房产,还要向徐女士拿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阴阳协议”是真是假 女方质疑男方人品有问题
“房子是我的,一分钱都不会给他!”昨天,徐女士气呼呼地说。
法官询问徐女士,上次开庭时不是还承认男方出过钱的吗?
徐女士拿出一堆新证据说:“上次开庭后,我找人在新西兰调查了一下,发现他早就在转移共同财产了!”
徐女士说,当年罗先生卖掉在新西兰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其中三分之二卖房款用来买马市街这套学区房,剩余款项不知去向。“我和他2004年时买过一份保险,2014年时他冒充我的签名,把保险结算了,这钱也进他口袋了!这两笔算起来有50多万元呢!”
“证据都是些复印件,不清楚真假,也与本案无关。”男方律师反驳。
“有关,非常有关系!”女方插话,“现在我对我前夫的人品非常打折……”
徐女士提出,那份私下的离婚协议是伪造的。“当初给他办大巴车运营过户,他叫我签过两张空白条子。我们十几年的婚姻,他却做这样的事情,真是难以想象……”
徐女士称,两人不是“假离婚”,更不存在“阴阳协议”一说。“如果当初感情就很好,为什么还会提3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协议最后的话狗屁不通!全是他自导自演的!”
婚姻不再,诉讼不断 绕“婚”绕出了“连续剧”
“我一定要讨抚养权!”庭上,徐女士自曝,双方已有多场诉讼,迄今打个没完。
此前的抚养权纠纷中,男方一审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把孩子留在这样的爸爸手里,严重影响孩子的操守!”徐女士抱怨。
除马市街这套房子外,萧山的房子、运营的大巴、保险收益……这对男女还有很多没分清的财产。
没请律师的徐女士,一脸茫然地问法官:“为什么就不能这里一次性算清呢?”
法官努力解释说,“因为你们买马市街房子时已经不是夫妻,而婚内财产又一码归一码。”
徐女士表情崩溃。
“好了,不要说了,下一场官司再打嘛!这场打完,下一场接着见!”沉默一下午的罗先生,庭审结束时终于说了第一句话。
徐女士则指责,都是罗先生在新西兰出轨,才“搞出一连串的事儿”。
拎包走出法庭时,罗先生冷冷地反问了一句:“到底谁出轨?萧山那个男人怎么回事?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