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杭州上城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纠纷案。
原告罗先生,70后海归,高大英俊,在杭州从事旅游行业;被告宋女士,也是70后,杭州本地人。两人原本是夫妻,如今见面,却一语不发,双方脸色都不好看。
在这之前,罗先生已经为这段婚姻打过一次官司,那时候他告的是上城区民政局。
据罗先生说,他和宋女士是2003年在新西兰留学期间相识的,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就在当地注册结婚了。2004年,罗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而宋女士则因为工作不稳定,没能取得外籍身份。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两人之间的感情,之后,夫妻俩先后生下一男一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2009年,罗先生和宋女士经过商量,决定回国发展。
回国后,孩子就要在杭州上学,为了方便,罗先生便拿着尚未注销的中国户口薄和身份证,到上城区民政局与宋女士又进行了一次结婚登记。
到了2013年,夫妻俩想在大学路附近给孩子买一套学区房,由于罗先生是外籍身份,不能办银行贷款,宋女士便提出先“假离婚”,以她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罗先生同意了,两人在上城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但买完房后,罗先生多次催促,宋女士都不愿意复婚,也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直到去年2月份,两人吵架闹到派出所,罗先生才得知,宋女士已经嫁给了一个萧山男子!
“我根本没打算离婚!这算什么事啊?”罗先生说,这个消息对自己简直是晴天霹雳,为此他起诉上城区民政局,要求法院撤销双方在国内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以在新西兰的婚姻登记事实为准。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
眼看复婚无望,罗先生只能将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对自己进行赔偿。
今天庭上,罗先生的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诉请:确认罗先生享有学区房九分之七的产权份额;依法分割上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出租收益;判令被告宋女士向罗先生支付赔偿款30万元整。
为了证明当初两人确实是假离婚,罗先生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手写的《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罗先生对离婚后购买的学区房享有一半产权,待房产证过户后,宋女士应重新与他办理结婚登记并将他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宋女士不履行约定,则需赔偿罗先生损失费30万元。
协议下方有两人的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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