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个姐姐从小有点精神病所以未婚,当然也没有子女,但有一所房屋是父母留给她的,房产证是她名下的。她已经死亡多年了。
现在想解决房产证的转换问题。我有两个哥哥已去世,只有我和妹妹。现在除了我俩应是继承人外,两个嫂子和他们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柯溪(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协2013年度业务新秀)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自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无法明确 “姐姐与两位哥哥去世的先后时间”。关于姐姐遗产继承的问题,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哥哥先于姐姐去世,由于代位继承要求被继承人系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因此其妻子与子女不适用代位继承,也不享有继承你姐姐遗产的权利;如果姐姐先于哥哥去世,则其妻子与子女可通过转继承,享有你姐姐遗产中应得的财产份额。
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