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读者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我家宝宝吃了网上购买的食品,嘴巴和脸都肿了,去医院挂盐水了,能找商家赔偿医药费吗?宝宝才7个月零9天,吃的是进口的青果奶酪条,确定是这个食物引起的。
但商家说,宝宝可能是过敏了,商城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该怎么办?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食品安全首要任务是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是指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也就是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疾病。如果有可能会引起过敏需要明显警示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强制性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这个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并不能转嫁到消费者,消费者本身不具备专业领域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注意能力。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明确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此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将由经营者承担。
商家一味地强调消费者可能的过失乃至过错并不能减轻其责任,建议消费者跟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举报投诉,由消协介入调解;同时,消费者需要保存购买商品的凭证,以及与商家协商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