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朱文科 杭州的朱先生最近在购买健康保险时,碰到了问题:年初体检中,他被查出甲状腺癌,经手术治疗预后良好;但为自己续保商业医疗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他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均被告知,无论是一年期的商业医疗保险,还是长期的重疾险,都无法投保,原因是他得过甲状腺癌。 朱先生很不解: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现在比较常见,通常情况不会致死,且治疗费用也不高,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将这部分患者拒之门外?如果他自愿放弃与甲状腺有关的保险责任,只保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能不能继续为他提供保障? 甲状腺疾病被拒保 带着朱先生的问题,快报记者咨询了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大抵一致:保险的责任是对不确定的风险进行承保,对已确定的风险不予承保。即使投保人愿意放弃某些保障权益,也不是想买就买,因为目前并没有这样的产品;而开发这类产品,需要长时间对足够多的大数据进行追踪分析才能确定费率,这不是某家保险公司能办到的事,需要银保监会、中保协从顶层设计,那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前不久,丁香园联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推出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医务工作者的“丁香仁医·众惠相互保险计划”,也不承保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患者。 保险公司也是“有苦说不出” 事实上,围绕甲状腺疾病患者的保险责任之争,近年来愈演愈烈。一面是患者吐槽,另一面是保险公司有苦说不出。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约定,有甲状腺结节的患者,不能投保重疾险,比如在投保体检或健康告知时报告有甲状腺结节,投保人将被拒保,只有少数公司可以加费承保或除外承保。由此,还产生了不少保险理赔纠纷,如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或保险销售人员没有准确说明。 2013年沿用至今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其中用于保险产品定价和责任准备金评估的重疾表,包含了甲状腺癌。一旦被保险人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条款约定一次性给付保额。 杭州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甲状腺癌治疗费用通常并不高,如果有医保,早期治疗,病人自负部分只需一两万元;但由于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不论实际治疗费用是多少,一旦触发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约定保额进行理赔。而重疾险的保额通常较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甲状腺癌患者能获得比实际治疗费用高得多的保险理赔,也就是“低保高赔”。有的保险公司,因甲状腺癌发生的重疾理赔占其全部理赔的90%以上,已难承其“重”。 2016年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内9家主要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中,恶性肿瘤以近80%的占比成为第一大理赔原因;在恶性肿瘤中,甲状腺癌又以近30%的出险率高居榜首。 这位负责人透露,今年该公司有一位投保高额重疾险的客户,确诊早期甲状腺癌,手术很成功。根据保险条款,该客户拿到100多万元理赔款,是其治疗费用的上百倍。 甲状腺癌有望退出重疾表 甲状腺疾病在东部沿海地区较常见,一般人群中,甲状腺结节通过触诊的检出率为3%-7%,借助高分辨率超声的检出率可高达20%-76%。其中,5%-15%的甲状腺结节表现为恶性,即甲状腺癌。 世卫组织报告称,中国内地和韩国是全球甲状腺癌理赔重灾区。但我国甲状腺癌患者5年相对生存率已达到约84.3%,美国则高达98.3%;发病率高,但相对治愈率高、治疗费用低。 因此,保险行业一直呼吁将甲腺癌从重疾表中删除。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及部分发达国家,甲状腺癌属于轻症,理赔额一般只有重症保额的10%-20%,且轻症理赔不影响重疾保障,更符合实际情况。 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诉求,得到银保监会的积极响应。日前,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重疾定义修订项目已先行开展,是否将早期甲状腺癌在重疾险中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对此,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新旧客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所以监管应该会谨慎推进,比如未来可能会分步执行,先将甲状腺癌降为轻症,减少赔付比例,再逐步调整相应的费率。一般来说,剔除甲状腺癌的重大疾病保障责任,保费也会相应降低。 另外,对于有甲状腺结节又有投保意愿的人群来说,保险公司也将有机会开发相关产品,而不再是一概拒之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