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补给哪些人?补助在哪些方面?补助金额是多少?近日,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等作了详细规定,赶紧来瞧瞧你能获得哪些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已享受财政或失业保险基金同类(类似)项目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当地确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或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培训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自招用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创业培训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补贴 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上述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