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通讯员 刘一霖 颜新文 本报记者 吕玥
今年以来,警示教育成为浙江的一个热词。特别是在今年5月“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震慑感召下,当月主动投案党员干部达40人,截至6月底,又新增投案人数39人,震慑效应持续显现。
事实上,开展警示教育一直是我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浙江注重打通“三不”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积极探索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有效路径,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
7月8日,“红通人员”、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管理检查处干部袁国方涉嫌贪污案,由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的十九大后,我省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同时也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这方面,我省把做深做实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个性化的理想信念教育,唤醒被审查调查人的初心,在“不敢腐”中激发“不想腐”。
宁海县政协原副主席华祥平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办案人员就从不同侧面给他摆事实、讲道理。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华祥平忏悔道:“纪检监察干部在帮助我交代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促使我从灵魂深处挖掘自己违纪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我发自内心地感到愧对组织、愧对关心和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意挖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比如,省纪委省监委在对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进行审查调查后,就针对诸葛慧艳存在的问题向衢州市委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就党员领导干部有否参与违规借贷、建立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等方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填缺补漏,将“不敢腐”和“不能腐”贯通。
“特别”整改建议查漏补缺
在推进“不能腐”的时候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从自身腐化堕落的轨迹中查找制度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也是我省近年来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一项探索。
翻开浙江机场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谷的忏悔书,有一块内容十分“特别”——针对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等多家省级机关和省机场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金谷提了整整5方面建议,涉及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对干部的管理、招投标制度改革等多项具体事务。省纪委省监委将这份建议发函至省发改委后,该单位马上进行了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并在24天后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纪委省监委作了报告。
据了解,由被审查调查对象提出对原单位的整改建议在我省并非个案。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炳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也对开发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形成了一份9300余字的书面建议材料。
制度笼子越扎越密。省纪委省监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频发,遂在深入调研后,推动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为相关行为划出红线,填补党纪空白。针对许多案件暴露出来的公款存放中的违纪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中的违规行为,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