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南京中院正式受理投资者张先生诉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科融环境投资者索赔正式拉开序幕,提醒符合条件者依法索赔。
6月3日,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融环境,代码:300152)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一、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通过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在此前的2018年8月3日,中原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中原证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穆晓芳。 历史交易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科融环境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立案很顺利,预计几个月后开庭,目前正在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在2017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等被告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