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6月3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融环境,代码:300152)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证监会处罚公布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等被告索赔。
证监会查明: 一、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通过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毛风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贾红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7年12月1日,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杰能科技以及公司关联方天津丰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以及公司关联方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历史交易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科融环境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在2017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等被告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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