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使用探针盒子盗取用户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获取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50条以上 属于情形严重 根据《网络安全法》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该行政责任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从而招致损失的主体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一方索要赔偿。 在行政和民事责任之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前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指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使用探针盒子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违反《网络安全法》,故符合该入刑条件。“解释”同时根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信息类型、信息用途、违法所得数额、主体身份、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等作为标准,罗列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例如获取“特别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50条以上属于情形严重;获取“次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500条以上的也属于情形严重;此外获取非前述敏感性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同样为情形严重。由于探针盒子收集的个人信息数量以万计,因此,使用探针盒子获取个人信息的个人或者公司都明显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到刑事追诉。 昨天下午,记者将掌握的情况提交给公安机关。杭州市上城公安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雄飞表示目前他们已针对央视3·15晚会的内容展开部署,着力打击此类行为。他表示,将会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风险排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新闻链接 工信部在3·15晚会的第二天,立即在其官网主页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行动——严厉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的公告。针对骚扰电话和APP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分别提出了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为防范各类通信资源被用于电话扰民,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严格规范语音专线管理,严查利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的违规行为,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为加强手机APP个人信息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配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做好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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