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成为新增长点 商报讯(通讯员 互法宣 记者 骆静怡)近几年,为了抓住电子商务这个新兴市场,不少电商平台横空出世。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纠纷。 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2018年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及典型案例。据了解,去年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了2099件电子商务纠纷,总量依旧较多,涉案标的物多元化,服务纠纷案件增长明显。 不是所有货物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前段时间,小伙方某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了一台微软电脑,售价为5688元。方某收到电脑后,就激活主机开始用了。结果,他发现这台电脑并不是自己想买的那台,性能达不到要求,便在电商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 但是,这一要求遭到了店家的拒绝。他们的理由是:这款电脑的展示页面上,已经做了特别提醒——“已激活的主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还用红色加粗的字体标出来了,非常明显。方某收到电脑后,已经激活了主机,所以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要求达不成一致,于是,方某把店家告上了法庭。方某购买的这款电脑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先来说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定义,它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但是,它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商品性质比较特殊,并且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就不适用这一规则。 在这个案件中,电脑属于性质特殊的商品,一旦激活,就会影响二次销售,对产品的完好性产生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有调解意向,法官组织了调解。本案以双方和解,方某撤诉结案。 办案法官想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的网购商品都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所以在网购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商品的销售和详情页面有没有标注了退换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