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评价得到积极对待 “去年初某平台做活动期间,我特价购买了某款护肤化妆品,到货后发现与之前用的同款产品差距较大,就给了差评,但该评价根本看不到。”河北唐山网民杨倩说。 一边是“删差评”,另一边是“买好评”。日常网购中,部分卖家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最高50万元以下罚款。 不少平台都积极对待“信誉评价”新规。“今年初我在同一平台买了另一款化妆品,用后感觉有瑕疵,在网上评论中我都一一指出来了。到现在我给的差评还能看见,商家也及时给予了反馈。”杨倩说。 代购、微商法律意识待加强 电商法实施之前,“你拿到执照了吗”这个问题已在微商、代购圈子被热议。春节期间是不少代购、微商的活跃期。记者在朋友圈内选取了9位微商及代购了解情况,只有1位代购注册了公司,多数表示他们会持续“观望”。 “现在还会陆续发布一些商品。”代购商家王女士透露,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原本高调刷屏的广告短暂停了三天,因为销售量有限,她表示目前还不会考虑去注册。 同时,电子商务法在部分微商中的普及率也不高。做儿童服装生意的何女士,经营着一个百余人的微信群,每天在里面转发货品。她告诉记者并不知道电子商务法,更没有考虑过要办执照,“目前没有相关明确的程序指引我们去申请和登记。”一位卖女装的商家表示,现在只知道要去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但具体什么时候去注册,什么样的店铺需要注册,都还不清楚。 ●亮点不可不知 ●处罚已有个案 已有微商不公示证照被处罚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依法查处了多起相关案件。 ◆湖州南浔未公示证照信息案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市场监管所依据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个体户卢某在微信平台上从事网络销售时未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为开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1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从事饼干、蛋糕等糕点食品销售,但未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所描述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上述地址开设了一家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的店铺,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过,2018年7月起,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发布了数十条关于店内所制售的饼干、蛋糕、饮料等食品信息,但未在其销售食品的微信朋友圈内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义乌销售违法自制药品案 1月2日上午,义乌检察机关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例公益诉讼案启动程序,这意味着今后违法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工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电子商务法实施之际,义乌市检察院接到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违法销售药品的相关线索,该院检察官调查得知,此人利用微信违法销售自制药品,声称该药品系采用中草药秘方,主治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牛皮癣等十余种疑难杂症,3天见效、8天痊愈,还承诺无效退款。药品销售信息利用其微信朋友圈广告、加入微信群介绍等方式传播并高价销售。 检察机关认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制药品、通过网络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及销售药品,其行为利用了网络的便捷、快速、覆盖面广等特性,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义乌检察机关将其立案为侵害药品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行政主管部门一旦鉴定为假药、劣药的,还可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淮北团购平台未公示经营资质案 1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淮北市工商局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月2日,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定向监测时发现,某团购平台上,大量淮北市本地餐饮商户的所有网页面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餐饮许可信息。经调查,该平台早已将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录入端口分发给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负责录入和维护线上商户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承担不录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截至案发,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录入和维护上述信息,导致大量淮北本地商户经营的主页面没能公示经营资质信息。 (信息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江西网、法制日报、江西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