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主持 方薇 投资人以为实体项目融资比网络借贷安全多了,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此类非法集资表面假借实体项目进行融资,但实体项目的资质往往可能是包装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实体项目非法集资具有案件多发、涉案规模大、涉及投资人数多的特点,刚刚宣判的鄂尔多斯非法集资第一案正是如此。
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李鹏飞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值得一提的是,该案集资金额超过31亿元,成为鄂尔多斯非法吸存第一案。 据了解,2002年左右,被告人李鹏飞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在东胜区以个人名义从社会公众处非法吸收资金并用于转放高利贷,从中赚取利差。 另外,李鹏飞成立鑫源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个人、商贸公司或融资部的名义向社会非法融资,后其因放高利贷结识李某,决定与其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两地合作投资热电联产、房地产、污水处理等项目。 由于投资项目、注册公司等需要巨额资金,为了扩大融资规模和方便融资款流转,营造其实力雄厚景象,2007年,李鹏飞使用融资款注册成立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李鹏飞等人通过口口宣传,以李鹏飞个人或公司需要投资、扩大热电厂等生产经营为由,承诺给付月利率1.5%-3%的回报,继续向社会广泛融资。 截至案发,李鹏飞向东胜区、达拉特旗、五原县等地共计1513人非法吸收存款31亿余元,支付利息8亿余元,退还本金14亿余元,未兑付金额高达9亿元。 警方提醒,此案中后期假借实体项目之名融资,给了很多人比较安全的错觉,导致涉案规模大、涉及投资人数多。一般来说,实体项目诈骗分三步:带你去看项目,让你亲自看到确有其事,相信有项目有抵押,亏也亏不到哪儿去;吹嘘公司的各种背景,让你相信公司资源人脉广;带你去公司参观,公司的规模面积大,装修金碧辉煌,让你觉得公司资金雄厚,值得投资。走过这三步,很多投资人就开始说服自己:这么大的公司,这么有背景,还有抵押物,应该很保险很安全了。加上高息的利诱之下,大多数人就开始掏钱了。其实,当一个公司或者说一个平台向你融资的时候,说明缺钱。高息后面是高风险。真正的大公司缺钱会怎么做?有银行贷款,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合法融资手段。投资人只有加强对金融市场的了解,才能有效避开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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