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翁杰 通讯员吴长权 钟欢欢)日前,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快国际产业合作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高水平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每个国家级开发区都应有标杆性的国际产业合作园。 “国际产业合作园是我省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高能级开放平台。”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3年多的实践,各地已积累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而此次出台的《意见》将这些经验进行推广,加快推进高水平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据了解,浙江目前有21家国家级经开区,其中11家已建有国际产业合作园区,覆盖全省10个设区市,涉及10多个合作国家。 根据《意见》,国际产业合作园要创新合作模式,构建灵活开放的运行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意见》还明确,国际产业合作要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基础,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国家和产业,实施精准招商、精准合作,力争落户一家企业、引进一批关联公司、形成一个新兴产业。 近年来,通过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我省引进外资项目质量不断提升,蒂森克虏伯、日本电产、锂能沃克斯等一批重大外资产业项目纷纷落户。 截至2018年底,全省19家国际产业合作园已成功引进合作国家项目880多个、投资总额超过90.8亿美元。《意见》明确,为引领浙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3年至5年全省要高水平建设20家至30家国际产业合作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