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3: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步骤4: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步骤5:公布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和村社长期公布。 如果你的生活确有困难,但不符合上述特困供养条件,我市还有多项救助政策,快看看有没有符合的吧! 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或者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低保,持证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 低保标准: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临安区每人每月86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每人每月764元。 低保边缘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低边生活补助: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每人每月发放低边定期生活补助74元。 临时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补助: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持证家庭的医药费根据不同困难程度,自负自理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享受二次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