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记者 史洁 通讯员 方沁薇) 说到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除了常见的低保救助以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对于其他救助政策,特困人员的救助和保障措施更为全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杭州市调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区(不含临安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计算,从每人每月955元调整至1591元,为低保标准的1.67倍,增幅达66.6%;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参照当地消费支出水平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全省最高,位居全国前列,全市预计惠及特困人员3400余人,月救助金增加190万余元。 什么是特困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提供住房救助; 6.提供教育救助。 供养方式 1.集中供养 优先由户籍所在地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未满16周岁需要集中供养的,应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2.分散供养 少数因特殊原因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采取“户院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 办理程序 步骤1:申请 现场办: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就近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在线办: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APP,选择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在线办理。 步骤2:受理 乡镇(街道)审验材料后完成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步骤3: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步骤4: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步骤5:公布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和村社长期公布。 如果你的生活确有困难,但不符合上述特困供养条件,我市还有多项救助政策,快看看有没有符合的吧! 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或者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低保,持证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 低保标准: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临安区每人每月86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每人每月764元。 低保边缘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低边生活补助: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每人每月发放低边定期生活补助74元。 临时救助: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补助: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持证家庭的医药费根据不同困难程度,自负自理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享受二次救助。 |